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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铁映指出修志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

发布时间:2017-04-05 来源:开封党史方志网 www.kfdsw.com 阅览80次

    李铁映同志曾经指出:“做好地方志工作,关键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于修志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”。“地方志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延续进行的基础性学术文化事业,不是一项临时任务。如果一届志书完成,修志机构、队伍宣告解散,隔几年又重起炉灶,那将会造成人力、财力的极大浪费,甚至出现资料的散失和断档1996年5月,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。李铁映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,明确指出:“修志工作绝不是可有可无的事,而是各级政府的职责,主要是省、市、县三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职责,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。”因此,要坚持“一纳入”,即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中。要坚持“五到位”,即领导到位,机构到位,经费到位,队伍到位,条件到位。要坚持党委领导、政府主持、专家修志、三审定稿制度。李铁映同志还指出:“方志事业要连绵不断,代代相济”,“一届志书完成之日,就是新一届志书开修之时”。在这次会议之后,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》(国办发[1996]47号文件),要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地方志编纂工作,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。《通知》指出:地方志一般分为省、市、县三级,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。《通知》的发布,极大地鼓舞了全国的地方志工作者,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地方志事业的发展。1998年,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根据《通知》精神,对试行多年的《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》进行修订,制定出《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》,经国务院领导同意颁布施行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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