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7月29日,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,开封市首部地方性法规——《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诞生。这是新修改的《立法法》赋予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,在市容环境领域,全省首部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地方性法规。
豫ICP备2024052524号-1 中共开封市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主办
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060号
开封党史方志